新华社天津7月15日电天津一税官利用职权侵吞公款62万余元、索要贿金40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理查明:原天津市税务咨询事务所一分所副所长罗双印,在任职期间以该所名义与天津市某工厂签订了应聘常年税务顾问协议书,并收取10万元服务费,其中9万元被罗双印实际控制占有。罗双印还借其所在税务咨询所参加天津市房地产行业财税大检查之机,以天津市某房地产公司“有偷税、欠税问题”为由,让该公司交付40万元的预交税款抵押金,该40万元被罗双印实际控制占有。他同时收取另外8家单位服务费15.3万元,其中13.3万元被其实际控制占有。罗双印还借其所在税务咨询所对天津市某公司进行财税检查之机,向该公司索要40万元,并据为己有。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双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